淄博市延迟退休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休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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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至 63周岁 ,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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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延迟4个月至6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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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延迟8个月至6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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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年1月1日起: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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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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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周岁退休的群体延迟至 55周岁 (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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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周岁退休的群体延迟至 58周岁 (2028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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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弹性退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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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时间 :最长不超过3年,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确定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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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弹性退休,办理退休手续。
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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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逐步提高至20年,2030年1月1日起实施。未达年限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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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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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5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或50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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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或45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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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
延迟退休期间养老金计发基数保持不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养老金约增加1%-3%。
四、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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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等高危工作的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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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退休 :男职工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且经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
五、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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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延迟退休初期养老金可能微幅上涨,长期来看因缴费年限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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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职工可选择提前退休(最长3年)或继续工作,灵活规划职业生涯。
以上政策综合了人口老龄化、就业压力等多方面因素,旨在实现养老金可持续性与个人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