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乙类医保报销政策涉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设施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药品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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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乙类药品
统一自付比例为3%,其中糖尿病用药(XA10)、抗高血压药(XC02)、利尿剂(XC03)等20种药品先行自付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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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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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XB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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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球蛋白(XJ06B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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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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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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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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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
统一3%。
二、诊疗项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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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乙类项目 :按原乙类自理比例的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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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诊疗项目 :如血液透析(311000006)、血液滤过(311000007)等,先行自付比例为0%。
三、医用材料报销
- 人工器官、骨科材料等高值耗材 :单价200元以上的,国产3%、进口15%。
四、新冠患者治疗专项政策(截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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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符合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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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新冠患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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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首诊 :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与门诊一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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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需自付一定比例,丙类完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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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部分项目(如门诊)不设起付线,但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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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新冠相关政策截至2023年3月31日,其他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范围及流程,尤其是新冠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