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儿童先心病的医保报销比例与医疗救助对象类别有关:
- 第一、第二类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按 90% 和 80% 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 5 万元和 4 万元。
- 第三、第四类救助对象: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第四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前三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这两类对象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0 元和 6000 元,分别按 70% 和 60% 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均为 3 万元。南疆师市第二、第三、第四类救助对象在上述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
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政策,例如低保家庭的公益援助等。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