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报销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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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及省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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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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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不低于25%;住院补偿比例逐级递减(镇级70%、地级50%、昆明及省级30%),累计最高补偿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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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具体比例由州市级统筹管理,2024年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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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自2024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与基本医保累计报销比例达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涵盖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衰竭等。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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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包含26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0%,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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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普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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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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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4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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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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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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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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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手术费:不同级别医院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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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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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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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医疗负担重者可获得医疗费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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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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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可享受门诊报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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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每例补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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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五种情况(退休异地安置、长期驻外、急诊等)可报销,但普通门诊需自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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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州市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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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文件,如有变动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