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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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般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江苏省暂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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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合规可报销费用等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即1.5万元。
-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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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暂定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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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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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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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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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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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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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 其他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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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城乡大病保险资金由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划拨,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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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江苏省人社厅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