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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治病医保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 。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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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参保人员需要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途径办理,也可以携带医保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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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院 :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员可以在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地的医保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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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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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 :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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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报销材料 :进行二次报销时,需要提供医院的住院清单等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报销完后,一般不能回当地进行二次报销,除非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且导致家庭极度贫困,可申请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
跨省治病医保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资料。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好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