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城镇职工医保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 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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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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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 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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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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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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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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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2025年度60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逐步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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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313元)。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0.8%(2025年度50.6元)。
- 住院报销 :
-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 大病医保 :
- 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和单位的缴费负担,并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政策细节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