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报销主要分为基础医保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险(如大病保险)两部分,具体流程和标准如下:
一、基础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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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费用及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门诊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选择门诊统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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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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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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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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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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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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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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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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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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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按50%、60%、7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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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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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金额,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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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通过异地就医卡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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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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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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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门诊大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具体病种由各地医保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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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门诊大病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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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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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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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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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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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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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并正常缴费满30天(单位参保)或6个月(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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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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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完整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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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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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慢性病认定,门诊费用可按70%-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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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女职工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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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报销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记录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