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政策,如果您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 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深圳为25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补缴:
- 按月补缴:参保人可以继续按月缴纳医保费用,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在此期间,可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基数以办理补缴时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
2. 按月补缴的具体费用
按月补缴时,您可以选择医保一档或二档:
- 医保一档:按月缴费基数为6475元,缴费比例为11.5%,每月需缴纳6475元 × 11.5% = 743.88元。
- 医保二档:按月缴费基数为6475元,缴费比例为0.7%,每月需缴纳6475元 × 0.7% = 45.33元。
3. 一次性补缴的计算方法
一次性补缴时,缴费基数同样为办理补缴时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计算,具体金额需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的差额确定。
4. 缴费方式及渠道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完成医保续交:
- 通过工作单位续交:如果您重新就业,新单位会为您办理医保续交手续,单位会承担部分费用。
- 个人自行续交: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深圳社保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完成。
5. 补充说明
- 在补缴期间,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部分费用。
- 如果原用人单位愿意,可以自愿为退休职工承担全部或部分补缴费用。
6.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深圳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费用计算,建议您直接联系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