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取出来的。
一般情况下,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如门诊费用、购买指定药物等。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参保人或其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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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移民定居: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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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若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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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异地安置:若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异地安置,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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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离开统筹地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尤其是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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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如果参保人员已经死亡,那么其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提现,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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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提取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黑龙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条件
黑龙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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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的,可申请将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相关证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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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继承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局申请将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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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且无法办理转出手续:当参保人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跨地区流动,且无法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时,也可以申请提取余额。需提供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新参保地的不接收说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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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需先停保再支取,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需提供入伍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黑龙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有严格条件和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按要求准备材料并规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