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允许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直接使用医保报销,无需重复参保或垫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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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及参保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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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复认定。
二、备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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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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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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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应支持当次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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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地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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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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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采用材料方式办理备案的,可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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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更换参保市后,无需重新办理认定,待遇自动延续。
四、跨省就医
目前新规仅适用于广东省内跨市就医,尚未开放跨省直接结算。若需跨省就医,仍需按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