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范围内可扩展至更广泛的亲属,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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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费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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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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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项目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非基本医疗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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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西藏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西藏地方专区,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完成支付。
三、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进一步放宽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通过家庭共济机制缓解家庭医疗负担,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能力提升显著。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渠道说明,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