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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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居民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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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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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
以上是西安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