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医保卡起付线根据医保类型、就医机构级别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90 元。
- 门诊慢性病:300 元(年度内支付一次)。
- 门诊特殊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其他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大理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年度内支付一次),目前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 700 元。
- 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按诊疗规范就诊或开具门诊处方的费用,扣除先行自付 10% 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大理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每种谈判药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 日间手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州内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 300 元,二级医院为 500 元,三级医院为 700 元,所以日间手术一级医院起付线为 150 元,二级医院为 250 元,三级医院为 350 元。
居民医保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大病保险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大理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到 1 万元,即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分段比例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