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执行湖南省统一的医保目录,主要包括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具体如下:
- 药品目录: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以及湖南省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的相关补充目录。如 2025 年湖南省 “双通道” 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是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适合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进行了具体规定。
- 医用耗材目录:湖南省有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张家界市按规定执行。对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按照相应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张家界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 年版)》是张家界市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的依据。该目录汇总梳理了历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内容,统一规范了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