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门诊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 特定病种门诊:如患有重症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报销比例为70%,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
2. 住院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中医医院14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中医医院7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600元(中医医院500元)
-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4%
-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0%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87%。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部分可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3. 退休人员特殊政策
- 70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4. 补充医疗保险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且年度报销额度无封顶。
5. 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定期关注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咨询医保服务热线(6835218)以获取最新信息。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或其他相关政策,可以参考衡阳市医保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医保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