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区职工医保的相关信息如下:
- 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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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按月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8%、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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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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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按本人月缴工资的2.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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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岁-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月缴工资的2.6%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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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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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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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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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我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定额划入。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 参保人员可通过省级平台“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等线上方式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也可自行或是委托他人到转出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手续并开具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后,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线下或医保线上办事平台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办理转移接续。
- 医保退休手续 :
-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中断期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断缴超过3个月,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3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断缴超过3个月且不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在重新参保6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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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打通系统、夯实责任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医保参保扩面提质,让群众健康有“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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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医疗保障局与宁德四四二医院联合开展“健康巡诊到家 关爱后方到位”义诊活动,为军人家属提供免费健康检查、诊疗及健康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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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蕉城管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这些信息涵盖了宁德蕉城区职工医保的主要方面,包括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划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退休手续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