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海南琼中的医保余额可以异地使用,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说明:
省内异地使用
海南属于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的地区。如果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基本医保,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那么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省份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跨省使用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等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使用医保账户余额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2024 年 12 月 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改革,9 个省份开展试点,2025 年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如果海南琼中参保人所在地区属于试点范围,且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了基本医保,参保人和被共济人在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开通 “医保钱包”,则参保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 “钱包”,并转账到近亲属的 “钱包” 中,实现跨省共济、互转使用,近亲属使用 “钱包” 资金不受就医地范围限制,也无需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