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在医院门诊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统筹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普通门诊费用,包括药品、检查(如CT、彩超等)、检验(如血常规、血糖)及治疗费用。
- 门诊慢特病报销
符合条件的一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420元)后,按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
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报销比例85%
-
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5%
-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
-
退休人员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6000元/年
-
退休人员:7000元/年
-
定点零售药店:70%报销比例
三、起付线标准
-
在职职工 :800元/年(一级及以下)或500元/年(二级及以上)
-
退休人员 :500元/年(一级及以下)或400元/年(二级及以上)
四、报销流程
- 费用结算
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 年度清算
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在职)或7000元(退休),次年清零;
- 异地就医备案
市外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五、注意事项
- 起付线累计计算
同一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就高原则全年仅负担一次,例如:
-
先在二级医院达400元起付线,再到三级医院就诊时无需重复支付400元,直接按60%比例报销;
-
若先在三级医院达600元起付线,再到二级医院就诊时需补齐600元起付线;
- 自费项目
门诊手术、美容等非医保目录项目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最新规定,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