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之前没有断缴等情况,那么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费用就可以按规定报销,不存在等待期。如果是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自 2025 年起设置了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假设不存在等待期的情况,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90%,起付标准 100 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5%,起付标准 300 元。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5%,起付标准 350 元。
例如,参保人在临高县一级医院住院,住院费用为 10000 元,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 8000 元(假设),那么可报销的费用为(−)×90%=元。
如果参保人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下降 10%,即报销比例变为 55%。同时,如果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 50%、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此外,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费)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大病保险方面,年度起付标准为 8000 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不同区间有不同报销比例,如 8000 元(含) - 24000 元(不含)报销 60%,24000 元(含) - 40000 元(不含)报销 65% 等,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