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农合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报销,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40%报销,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30%报销,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20%报销,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
-
镇卫生院:60%报销
-
二级医院:40%报销
-
三级医院:30%报销
- 大病报销
-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
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病种):年累计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补偿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门诊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逐级降低(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30%、三级20%)
-
住院 :与门诊比例一致
-
大病 :分段补偿比例65%-70%
三、报销流程
- 门诊报销
-
出诊时出示新农合医疗证,直接在收费处结算
-
需保存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
- 住院报销
- 住院时登记并核实身份,出院时医院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自费
-
起付线 :门诊和住院均需超过当地起付标准才能报销
-
年度限制 :大病报销有年度累计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