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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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费用报销:
- 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8%。
- 3000元至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
-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2%。
-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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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就医机构类型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报销比例为98%。
- 二级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等)的报销比例为95%。
- 三级医疗机构(如市级医院等)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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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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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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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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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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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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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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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5万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请注意,以上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