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西来宾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跨省异地就医
- 备案相关规定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职工退休后在广西区外定居并将户籍转入定居地,应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需提供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在广西区外的参保人员,居住或工作 6 个月以上的,应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即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及本人与所投靠亲属的关系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常驻广西区外工作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需提供工作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转诊人员:需要转诊到广西区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办理转诊转院备案,需县级及以上的医院开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
- 异地急诊就医人员:在广西区外异地因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异地急诊就医备案,需在出院前提供急诊病历资料 (要有急症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 跨省临时就医人员:不符合以上 5 种情形,非急诊且未转诊,因本人原因需要临时在外省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 20%,需提供《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申请表》。
- 报销规定
- 已备案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异地急诊备案)后,按参保地(来宾市内)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广西外住院的,在参保地(来宾市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10%。
- 未备案人员: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广西外住院的,在参保地(来宾市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 20%。
省内异地就医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 “免备案” 管理服务,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