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西河池医保余额可以异地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区内异地使用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广西河池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 “免备案” 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所有就医结算流程都与参保地就医一样。
跨省异地使用
- 住院医疗待遇:长期(6 个月以上)跨省异地居住,经国家医保服务 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 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短期(6 个月以内)跨省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可在上述平台或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 20%。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 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目前,广西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如果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可通过 “医保钱包” 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只要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参保人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供其用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