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跨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以及是否跨省、是否备案等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职工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 省内异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3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600 元。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87%、退休人员 9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85%、退休人员 94.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83%、退休人员 91.6%。
- 跨省异地住院:异地转诊及临时异地就医备案,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2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77%、退休人员 8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75%、退休人员 84.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73%、退休人员 81.6%。急诊抢救人员参照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待遇执行。非急诊且未备案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10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5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67%、退休人员 7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65%、退休人员 74.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 63%、退休人员 71.6%。
- 长期备案异地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州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 省内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4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二级医疗机构 75%,三级医疗机构 60%。
- 跨省异地住院: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8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5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75%,二级医疗机构 70%,三级医疗机构 60%。非急诊且未备案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10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800 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70%,二级医疗机构 65%,三级医疗机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