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险已经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这意味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流程也按照医保报销方式进行。这种合并旨在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社会保险的整体性,确保生育保障能够更好地融入医疗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