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具体如下:
一、全国统一实施时间
- 2019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在12个城市开展试点。
- 2020年1月1日
四川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杭州市等地正式实施合并,参保缴费时间同步启动。
二、分阶段推进情况
- 2019年6月1日
天津市率先实施合并,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
- 2020年7月1日
四川省启动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
- 2021年
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份陆续实施。
- 2022年
云南、贵州、陕西、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省份跟进。
- 2023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份全面实施。
- 2024年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份持续推进。
三、合并后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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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用人单位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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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仍由医保基金支付,保障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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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能 :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基金共济能力。
四、当前实施地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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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自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征收,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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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于2019年10月1日启动合并。
总结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具体实施时间因地区政策而异。若需了解当地具体细则,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