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辅助生殖医保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实施时间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覆盖人员范围
参加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定点医疗机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和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纳入医保支付的服务项目
共 12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加收);组织 / 体液 / 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组织 / 体液 / 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胚胎移植;胚胎移植 - 冻融胚胎(加收);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 -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 - 卵子激活(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 -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报销政策
- 支付方式: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仅限门诊就医报销。
- 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按照乙类项目先行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 60% 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同样的报销比例。
- 相关限额: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异地结算:参保人员因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目前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暂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原则上应当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
报销次数限制
符合报销范围的十二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付次数限每项 2 次 / 人,即一个人终生只能报销两次,超过两次以上需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