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就医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下辖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相关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 75%,乙类药个人自付 10% 后按比例报销。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 150 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门诊共济: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 200 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65%、60%、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 70%、65%、60%。
门诊慢特病、门诊 “两病”
- 关爱对象中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门诊 “两病” 管理,报销实行零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70%。
- 城乡居民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 70%。
住院费用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3000 元,报销比例为 90%;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报销比例为 9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10000 元,报销比例为 75%;10000 元以上至 20000 元,报销比例为 85%。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15000 元,报销比例为 65%;15000 元以上至 30000 元,报销比例为 75%。
大病医疗保险
- 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 5000 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 5000 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 0-1 万元(含 1 万元)报销 50%;1-2 万元(含 2 万元)报销 55%;2-5 万(含 5 万)报销 60%;5 万元以上报销 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 5% 和 10% 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 12 万元,报销比例为 9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35 万元。
另外,关爱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6000 元的部分,按照 60% 给予二次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