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险报销流程、条件和材料如下:
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按照《甘肃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材料
- 通用材料: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银行卡信息。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如有要求)。
-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不同地区有差异,以兰州市为例,包括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出院诊断证明、结算发票、出生证明、个人承诺书。
- 男职工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除上述通用材料外,可能还需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和劳动收入的证明等。
报销流程
-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
- 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女职工在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符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医院端直接刷卡结算。
- 生育津贴待遇: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 产前检查费: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的参保人员,完成医院结报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产前检查费的申报。
- 在异地医疗机构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项目
- 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医疗费申报。
- 生育津贴待遇: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 产前检查费: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的参保人员,待产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产前检查费的申报。
- 参保男职工津贴待遇及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费的申报: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待护理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符合享受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费的人员,待参保男职工护理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医疗费申报。
一般来说,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个人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交与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 1 - 19 日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各经办机构核报后录入结算系统,每月于 20 日前完成系统录入业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统一结算,完成报表后报送计财科。申请报销的有效时间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此外,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领,如兰州市流产假津贴可通过微信小程序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进入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 “服务” 下划找到 “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和 “生育津贴支付” 模块,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资料后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