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广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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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村级卫生室报销比例为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75%。
- 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 门诊单列统筹待遇: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为4万元,计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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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 最高限额:年度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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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起付标准:12000元。
- 报销比例:5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5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 最高限额:年度限额为50万元。稳定脱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监测对象,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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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 门诊生育医疗费: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
- 住院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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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
-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区外):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区内不降比)。
- 未经同意转院(区外):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 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未经备案的区外):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 短期(6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办理备案手续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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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待遇:
- 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基金支付80%。
- 住院医疗费: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