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70岁以上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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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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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门诊大病保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可获80%二次报销(无封顶线)。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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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年限和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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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5年,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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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10年,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70%,退休人员80%。
二、报销流程
- 门诊报销流程
- 出院时持身份证、医保卡、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或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
- 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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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办理住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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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费用清单等材料,办理出院结算。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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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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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费用清单、押金退还凭证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大病保险
- 门诊和住院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额度确定。
- 异地就医
- 异地安置人员需提前备案,转诊转院需经三级以上医院审批,费用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 退休人员优惠
- 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
建议办理医保业务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具体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