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补缴社保的滞纳金 不可以 不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外,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滞纳金作为行政强制手段,其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且应计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因任何原因免除滞纳金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缓缴社保费免收滞纳金,例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但这些情况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条件。
综上所述,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是必须缴纳的,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而免除。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