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计算公式 :
- 滞纳金 = 应缴纳社保费 × 逾期天数 × 0.5‰
- 计算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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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社保费 :这是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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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天数 :这是指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的时间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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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比例 :自2011年7月1日起,滞纳金的比例为万分之五(0.5‰)。
- 起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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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点 :自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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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点 :为用人单位开始重新缴费之日。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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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之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滞纳金按日加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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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之后,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示例计算
假设某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9500.99元,逾期天数为30天,则滞纳金的计算如下:
滞纳金 = 9500.99 × 30 × 0.0005 = 142.51985元
即,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滞纳金约为142.52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如果确实发生欠缴,应尽快补缴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罚款和滞纳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