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最新的规定,社保补缴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 滞纳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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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社保费 × 逾期天数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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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 计算周期 :
- 滞纳金的计算周期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次日开始,至用人单位开始重新缴费之日为止。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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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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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也可以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 滞纳金承担 :
-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是由个人承担。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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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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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缴纳,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法律保障。建议用人单位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并申请相应的缓缴政策,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