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浙江省职工医保的主要新政策要点:
一、缴费标准调整
- 缴费基数范围
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4,060元/月,下限为4,462元/月,较2023年分别上调约7.8%和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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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在职职工封顶月缴费基数由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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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保底月缴费基数由7,437元调整为8,020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月缴费464.05元,其中89.24元划入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扩大共济范围
2024年10月10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浙江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支持直接代缴保费。
- 门诊费用保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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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线,但设置封顶线,鼓励提高基层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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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南京)实行按次付费机制,每次50元起付。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医保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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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例如沈阳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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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增加报销比例。
- 政策实施时间
- 缴费标准调整于2024年1月10日正式执行,个人账户资金预设按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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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调整 :2024年12月25日起暂停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次年1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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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参保便利 :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支持跨省转移接续。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缴费、待遇保障及管理机制的优化,体现了浙江省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