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需依次完成以下手续才能正式开工:
一、质量监督手续
需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质量监督手续。
二、安全报监手续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确保施工符合安全规范。
三、规划放线
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进行现场放线工作,明确工程边界、建筑高度等控制点,确保施工与规划一致。
四、施工临时设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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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手续 :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申请,保障施工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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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搭建 :完成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场地的搭建。
五、图纸会审与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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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 :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解决设计缺陷和施工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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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方案,明确施工流程、方法及进度安排。
六、其他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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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手续 :涉及拆迁的工程需办理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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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 :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施工合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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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登记 :完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七、开工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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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施工现场已落实“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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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排除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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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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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如招投标、设计审批等环节可能影响整体进度。
以上步骤需按顺序完成,缺一不可。若因故无法按期开工,需在施工许可证到期前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