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统筹支付的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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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600元/年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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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提高10%。
- 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为 500元/年 ,同样按自然年度累计。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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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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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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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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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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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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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比在职职工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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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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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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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年 **
四、其他说明
- 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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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Ⅱ类病种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起付标准(如三级800元、二级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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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多家医疗机构的参保人,按就高原则确定累计起付标准。
- 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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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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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20%,退休人员提高2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调整,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