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产假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下:
一、国家层面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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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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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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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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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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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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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二、地方性补充规定(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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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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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 :给予男方15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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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假期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三、实际产假时长
综合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玉树女职工实际产假时长为 最多158天 (98天国家基础产假 + 60天地方延长产假),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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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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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额外15天/每多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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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对应15天或42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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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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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延长至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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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所有假期均按出勤计算工资,不影响职业发展权益。
以上规定适用于玉树藏族自治州,其他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