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通常在出院后3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复印,具体时间需遵循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段(如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且需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范围包括入院记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客观病历,但病程记录等主观部分不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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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材料
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额外携带委托书及关系证明;死亡患者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保险机构或司法部门需提供合同、介绍信等专项材料。未成年人病历由监护人凭户口本办理。 -
复印流程与费用
向病案室或医务科提交申请,填写表格并缴费(通常0.5元/页)。医院核对材料后,在申请人监督下复印并加盖公章。部分机构需提前预约或等待病历归档(约3个工作日)。 -
注意事项
医院不得以欠费为由拒绝复印(属违法行为)。法定节假日不办理,部分医院周末限时服务。复印内容仅限客观病历(如检验报告、出院记录),主观部分(如病程讨论)依法不可提供。
提示:提前电话确认医院具体要求,避免材料不全或时间冲突。若遇拒复印情况,可向卫生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