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果洛玛多县产假天数,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法定产假天数
- 国家规定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地方增加产假
果洛玛多县符合《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延长女方产假 60天 ,并给予男方 15天看护假 ,总产假为 98天(国家)+60天(地方)=158天 。
二、特殊情况说明
- 难产、流产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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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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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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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工资待遇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不影响 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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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 15天婚假 ,与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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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上信息综合自青海省地方性法规及华律网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