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玉林市平南县的相关法律规定,产假和陪产假的天数及待遇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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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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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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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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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总计 :最多可休 148天 (98+50)。
二、陪产假天数及待遇
- 陪产假天数
男方享受 25天护理假 (即陪产假)。
- 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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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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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按男方配偶生育前12个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加权平均数 计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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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陪产假工资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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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假期工资、津贴、补贴均不得扣减。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