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政策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 支付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 限制 :配偶的父母不在共济范围内。
- 支付范围
仅限门诊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且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使用条件
- 参保要求
共济成员需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 账户绑定
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医保个人网厅或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绑定。
三、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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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下,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整体报销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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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70%,特殊疾病85%起付线300元。
- 资金来源
家庭共济资金来源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
- 政策限制
- 被共济人(如子女)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仅能使用共济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四、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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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通过“龙江医保”APP或线下渠道绑定近亲属医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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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就医时直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系统自动按比例报销。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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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未参保,需先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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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机制及绥化市本地细则,确保参保人员及近亲属在医疗费用中得到合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