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如下:
一、国家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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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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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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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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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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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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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二、青海省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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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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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男方陪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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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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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看护假:15天
三、总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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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延长 :最多可休158天(98天+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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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延长至4个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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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起始时间 :一般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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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权益 :男方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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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歧视 :法律明确禁止对生育女婴、不孕妇女的歧视、虐待或遗弃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青海省地方性文件,确保全面覆盖产假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