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专用章+诊断证明
关于医院开具病例请假条的规范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开具权限与资质
- 医师资质要求
仅具备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可开具病假条。
- 诊疗关联性
医生仅能为其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需在病历、门诊登记表等材料中做好记录。
二、开具流程
- 基本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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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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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本、门诊检查单等医疗资料。
- 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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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中写“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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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顶格写请假对象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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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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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原由(需如实书写,作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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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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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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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及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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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语(如“请批准”“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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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与盖章 :患者签名+医生签名+医务科公章。
三、注意事项
- 假期时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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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门诊:每次不超过7天,连续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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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短期难康复疾病可申请3-6个月假期,需经科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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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医院规定为准。
- 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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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A4纸,字体清晰,排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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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需确保盖章和签名清晰可辨。
- 法律风险提示
- 病假条内容需与诊断证明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工伤认定或劳动权益。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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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院就诊 :患者可在任意公立医院开具病假条,但需提供原就诊医院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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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假条 :部分地区接受电子版,需医院盖章确认。
建议办理前咨询所在医院人事部门或医务科,确保符合单位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