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假158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性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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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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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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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地方政策补充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自身情况,在国家基础产假基础上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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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产假60天 ,总产假为 158天 (98天+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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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以上生育 :在158天基础上再增加15天(如三胎生育)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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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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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护理假为 25天 (2021年改革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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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前,每年给予双方各 10天育儿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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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等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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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计算以实际分娩日期为准,不足月份按30天/月计算(如158天约为5个月零8天)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地方政策,适用于2021年改革后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