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个人账户中的金额
在杭州,社保交了两年不想继续缴纳的情况下, 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但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可退 。以下是具体的退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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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如果同时存在多份社保关系,需要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进行清理,只能保留一份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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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如果职工在退休前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不愿意继续缴纳的,可以退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所得。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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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可以退还个人账户的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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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移民 :参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死亡的,或者因移民注销户口的,其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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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退费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常见方式包括申请退费、转移接续等。此外,社保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费用不能提前取出。
综上所述,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退还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但请务必了解,退保后,单位缴纳的部分将无法追回,且可能会影响未来的社保待遇和权益。因此,在做出决定前,请仔细考虑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