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产假政策中,产前15天是包含在总产假158天内的。具体规定如下:
- 法定产假基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地方延长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产假进行了延长。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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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假为 158天 (98天+6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增加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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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为 42天 。
-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
产假期间包含的15天产前假 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例如,若产假从2025年3月18日开始,需连续休假至4月2日(共15天),期间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总天数。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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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1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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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为42天。
以上政策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婚假等其他假期需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