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现行政策,二胎剖腹产产假为 158天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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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产假 98天 (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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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增加的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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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剖腹产增加的 15天 (属于难产类别)。
总计 :98天(基础产假)+ 60天(地方增加)+ 15天(剖腹产)= 173天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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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二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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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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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的额外产假适用于所有生育子女的情况,而不仅仅是二胎。
以上信息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