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剖腹产产假确实可以增加15天。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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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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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 :分娩时遇有难产(包括剖宫产)的,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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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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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50天;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的,产假20-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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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包含在产假天数内。
三、政策依据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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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胞胎且均为剖宫产,总产假可达188天(如双胞胎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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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过生育服务卡的女职工,无需重复登记备案。
以上政策适用于江西省,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文件确认。